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和沙面建筑群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粤文物〔2003〕18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和沙面建筑群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和沙面建筑群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和沙面建筑群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一、 南越国宫署遗址(含秦代造船遗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城隍庙15米规划路(忠佑大街西侧)西边线;南至中山四路规划车行道南边线;西至现状北京路东边线;北至儿童公园北围墙处规划路南边线,总面积约为4.8万平方米(见附图一)。该区域是南越国宫署遗址的核心区域。
(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文物及其环境风貌保护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实施细则及该区段原编制的建设规划,划定该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见附图一)。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由广州市政府根据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