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病例要按照丙类传染病的管理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控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并保证审核的及时性。要保证每日上网浏览的次数,及时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审查、查重等订正工作,查重条件可按姓名、性别、现住址、病种及其它项目认真审核,保证网络直报数据的质量。
5.2.3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在病例个案调查时,要详细了解一般情况、流行病学接触史、发病就诊过程、临床表现、实验室监测结果、危险因素等情况。调查的同时,要对收集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主要分析病例分布特点,时间、空间聚集性,病例就诊医院变化情况,病例就诊间隔的变化情况,发病趋势等。
要对聚集性病例和托幼机构首发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逐一登记,并进行流调和密切观察。
5.2.4 规范标本采集检测
在手足口病高发季节,省疾控中心要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监测。发生本病流行时省疾控中心每周至少采集5~10例患者的标本进行检测。如有重症病例,应尽量对所有重症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如有暴发疫情应采集部分病例的咽拭子、双份大便、双份血清和水疱液标本进行病原检测;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时,可采集脑脊液标本。采集标本时应注意收集病例的相关信息,填写个案调查表。各种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等有关要求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
5.2.5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防止手足口病与其他常见病混合就诊,避免医源性感染。对危重病例按照《
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要求,组织专家全力救治。
(2)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对于传染源要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重点加强儿科和感染科等科室门诊和病房的消毒,对患者粪便排泄物及其污物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天要加强对门诊和病房的检查、指导,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及接触者人数,强化陪护和医护人员的洗手、消毒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由乡(镇、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措施,以防止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