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知识竞赛获奖单位的决定
(苏卫医〔2008〕2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了认真学习理解《
护士条例》的精神内涵,深入贯彻执行《
护士条例》的各项规定,省卫生厅于5月11日举办了全省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知识竞赛。在各市初赛选拔的基础上,通过预、决赛两轮比试,最终产生一、二、三等奖共6个单位,组织奖11个单位。现将获奖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一等奖:盐城市代表队;
二等奖:无锡市代表队、厅直单位(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代表队;
三等奖:扬州市代表队、淮安市代表队、苏州市代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