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 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② 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对高温中暑病人及受影响人群进行应急体检、诊断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③ 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④ 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⑤ 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 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② 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对高温中暑病人及受影响人群进行应急体检、诊断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③ 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④ 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4.3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发布预警的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应急响应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应急响应终止,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 事件评估
负责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立即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报告、相关资料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高温中暑事件涉及的性质,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中暑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等。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奖励
6.1.1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1.2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6.1.3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2违法行为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