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气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4.2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合作联动,向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议,指导、督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气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 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② 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对高温中暑病人及受影响人群进行应急体检、诊断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③ 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发布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④ 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2)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 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② 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对高温中暑病人及受影响人群进行应急体检、诊断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③ 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④ 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