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2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单位:
实施“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第一批研修已于2007年底完成,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反响。今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开展第二批研修项目,拟在全国继续遴选200名优秀中医临床学员实施培养。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认识中医药临床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在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原则上,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
2、报名不设名额限制,我局将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研修申请书》及研修计划,并对申请人的中医理论功底及中医临床水平进行公开答辩,按成绩遴选出24名候选人,经公示后推荐其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理论考试,最后确定入选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