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中心主任 陈永珍
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胡承业
二、审核检查工作的分工
(一)审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领导小组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指示精神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部署、协调工作的原则,负责全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审核检查具体事项。
(二)区局各有关处室的职责划分
1.流转税处:负责全区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展审核检查的指示精神上传下达工作,做好与区国税局相关事项及本局有关处室相关事项的协调与配合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按照总局要求做好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信息接收、清分、分送给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2)逐月汇总征管处、稽查局移送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经主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后,于每月12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3)逐月汇总征管处、稽查局移送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经主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后,于每月12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4)逐月汇总征管处、稽查局移送的货物运输业发票通过审核检查后,对此产生问题的分析报告加以汇总,经主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后,于每月12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2.征管处:负责全区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使用、信息采集与传递的指导和审核检查工作,做好数据信息统计及产生问题原因的分析报告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负责对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审核检查。
(2)负责对属于一是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申报但漏采集、漏传递、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二是涉及发票的一般性违规行为,需要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但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两类问题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审核检查可下户检查,并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属于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问题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填列《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见附件四),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移交区稽查局查处。
(4)逐月汇总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上报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及“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办法,形成书面分析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阅,于每月10日前将各统计表及书面分析报告移送流转税处。
3.稽查局: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