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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展审核检查的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展审核检查的实施方案
(2004年11月12日 新地税局发[2004]180号)

  一、各级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和处理工作,要统筹安排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核查工作,加强与同级国税局的协调配合,增强责任心,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对于比对异常情况,要依法及时处理。属于技术性差错,要督促改进,避免重错。对于涉嫌偷骗税的问题,稽查局要及时查处。各地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和国税发明电〔2004〕59号通知及区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规定的信息传递方式和职责分工接收、清分、分送、反馈、汇总审核检查信息。各级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应移交不移交或拒绝接受移交。
  二、各级地方税务局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与措施,保证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为确保我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做的扎实到位、卓有成效,区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地、州、市地税局检查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效率低、质量差,不按区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时限传递信息和上报情况的,区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区局机关各有关处室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的做好机关内部各项资料移送和传递工作,以及做好相关处室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四、在开展审核检查工作中,如遇到什么问题,各地要及时向区局有关处室反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展审核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冯志明
  副组长: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买买提艾力·阿巴克
  自治区地税局总会计师   张英俊
  成员:
  自治区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   许旭
  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处长    张家存
  自治区地税局计财处处长    李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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