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现有的专业技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政策与措施,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协调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专家组名单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防控合作工作目标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预防为主、减少事件,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控制危害、服务师生”的合作原则,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合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信息报告意识。通过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并逐步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合力推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采取联合发文、督导检查等方式,促进全省卫生、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因病缺课监测报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学生定期体检、校医轮训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联合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双方共同制定并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危险因素、因病缺课、健康危险行为等监测方案,学校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部门。通过开展监测工作,及早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防止事件扩散蔓延。卫生部门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学校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学校负责标本采集工作的组织协助工作。
(三)协同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