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22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方案,经研究,我局定于2008年5月31日开展本次中医(民族医)资格认定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医(民族医)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各项考务安排由各市卫生局组织。
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试分为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两类,根据个人填报的申请进行分类,分别考试。
三、领取考卷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全天,地点为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大楼1506房间(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将试卷当场密封于2008年6月2日送至中医医政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