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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河池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河池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河池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督查制度(试行)》等的通知

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效能建设考核督查制度挂牌上岗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河办发[2007]6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有关企业: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河池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河池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河池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督查制度(试行)》、《河池市行政机关挂牌上岗制度(试行)》和《河池市行政机关公开承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

河池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河池市内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河池市内其他机关参照本制度执行。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级机关应当设立服务窗口或者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服务窗口。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市),以政务服务中心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服务窗口;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市)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服务窗口。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服务窗口,除经本级政府批准外应当设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比较少的政府部门可以联合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

  第五条 机关服务窗口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三)受理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并分送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

  (四)协调和督促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机关负责人报告;

  (五)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事项,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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