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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发[1999]025号 1999年2月1日)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梅国税发[1999]1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库存的95年版十万元位七联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本改为万元版专用发票,改版要求按粤国税电[1997]0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注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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