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门前三包”,治理主、次干道、小街小巷违章占道、乱摆乱卖,乱搭乱挂杂物等违章行为,在各街道一律实行入室经营。规范各种临时摊点、夜市的经营。
(二)治理乱倒垃圾、污水、车辆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在城区主要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包括东笋路沿线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定期对城区道路进行冲洗。
(三)整治城区架空线路,所有跨街架设的电线电缆全部埋地;沿街架设的电线电缆如一时无法进行埋地处理的,要按规范统一架设;对一些已废弃不用的电杆线杆,限期由权属单位自行清理。
(四)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加快完成车辆临时停放点的规划设置,清理占用人行道停放的各种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城市道路上车辆乱停乱放。
(五)治理乱拉乱挂的广告横幅,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对乱拉乱挂、影响市容的广告横幅一律拆除,户外广告要按规范进行设置。
(六)清理乱贴乱画的非法小广告(俗称“牛皮癣”)。组织清理市政设施、公共场所上的乱帖乱画非法小广告;督促各权属单位清理本单位建筑物、围墙上的非法小广告。
(七)在公共交通等服务性行业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治理拒载、违章驾驶、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
(八)加强亮化、美化工作。加快实施城区“见缝插绿”工程和黄土露天整治,强化绿化设施的养护,确保园林绿化、美化无盲区和死角;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亮灯率保持在90%以上。
(九)做好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的维护,及时解决城区市政道路路面破损、排水不畅等问题。
(十)中心城区各片区、各路段应与所管辖区域市民签订《百色市中心城区市民卫生公约》,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参照《百色市中心城区市民卫生公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公约》,与所管辖区域的市民签订。
第六条 奖励。对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心城区分片包干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片区、路段、街道办事处、社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 责任追究。百色中心城区分片包干和路段包干的责任单位及驻路段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的职责,贻误“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改善的,被新闻媒体曝光3次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效果的责任区、路段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片区、路段责任单位领导、责任人,要自动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