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范围较大、纠纷程度较深的案件,各地要进行分门别类,纳入当地为民办实事的年度工作计划之中,从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角度,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在专项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与个人,特别是积极通过为民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大建设投入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鼓励。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推进,我市成立“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的开展进行协调、指导。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巫庆先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符志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承菀 市调处办主任
成 员:李远良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保庆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廖新添 市水利局副局长
林碧茂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农作忠 市法制办副主任
方 铭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调处办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确把握“三大纠纷”问题的性质、处理原则与政策尺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形成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机构到位、工作落实、措施得力、解决及时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协调。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意建立健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要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联合办案,形成办案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力度,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水利部门要重点做好跨行政区域水利纠纷的调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确保“三大纠纷”调处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