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市局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全市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审核。
3. 6月下旬,将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的审核意见向各县(区)、各部门通报,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巩固完善阶段(2007年7 月)。
1.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2、市局际联席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对县(区)、各部门开展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强经验总结和实地调研,向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制定有关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开展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
(二)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市直各部门;二是全市各类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各部门要率先垂范,从本部门清起,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同时还要抓好对本系统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撤销任何自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上来。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自下而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监察局、纠风办要会同市局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督促各县(区)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