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市直各部门所属的二层以下机构,一律不得自行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上旬至3月中旬)。
1. 2007年3月上旬,成立百色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局际联席会议),负责全面部署开展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监察局、纠风办、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经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2. 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县(区)、本部门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 月下旬至4月上旬)。
1. 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清理范围和清理要求,对本县(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项目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 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县(区)、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附件1、附件2)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附件3),并务必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4 月10 日前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区)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统计、填报。
3. 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确实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月中旬至6月底)。
1. 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并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项目的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后报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