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二○○七年三月八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6号)要求,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任务(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范围。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全市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属于清理范围。驻百色的中直、区直部门也要对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进行清理,并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及文件依据。
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各部门的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市委机关开展并要求市人民政府相应机关参与的项目;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