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百色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和评分办法
(一)建设数量(40分)。
1. 完成任务(20分)。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记20分,完成任务数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各地一定要如实上报建设数,在验收中如发现一个村有虚假数,则否定全乡(镇)的建设数,如发现两个乡(镇)有虚假数,则否定全县(区)的建设数,并在全市通报。
2. 公示制度(3分)。为确保建设数的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各地要建立以村委会和自然屯为单位的公示制度,经验收合格入档的茅草房改造农户要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了张榜公示制度的县(区),记3分,否则不予记分。
3. 建设档案(10分)。建立了2007年农村特困户茅草房改造项目花名册、项目档案卡等档案的,每改造一户茅草房都准确无误入档的,为建立健全了档案,记10分;建立了档案,但缺少编号、户主姓名、地点、时间、施工员签名、验收人、户主签名等部分内容,为建立档案基本健全,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无上述内容的建设档案记录,只有简单的统计报表,为建立档案不健全,不予记分。
4. 建设标志(5分)。在茅草房改造的同时要同步在新房明显的地方镶上“扶贫茅草房改造项目”字样和竣工日期标志牌,镶有明显的编号和竣工时间标志牌,且编号、时间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的,比例达100%,记5分;达50%的,记2分;低于50%的,不予记分。
5. 建立数量核查制度(2分)。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建设数量核查验收制度,每一个入档案的茅草房改造都经过了县、乡级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核实签字的,记2分;否则,不予记分。
(二)建设质量(40分)。
1. 质量合格(25分)。茅草房改造成功率达100%的,为建设质量合格,记25分;建设成功率达98%的,为建设质量基本合格,记15分;建设成功率低于98%的,为建设质量不合格,不予记分。
2. 持证施工(5分)。实行持证上岗施工制度,由具有施工资质证书的技术员建设施工的建设达100%的,记3分;达80%的,记2分;达50%的,记1分;低于50%的,不予记分。
3. 建立质量验收制度(5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茅草房改造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经过施工员和建设部门进行严格验收签字的,记5分;否则,不予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