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设部门负责茅草房改造项目建房的技术设计、培训、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检查。
4.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茅草房改造建房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实施茅草房改造的特困农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
5. 宣传部门要组织和协调电视、广播、报社等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报道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通报县(区)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为茅草房改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民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和群众普遍欢迎的局面。
6.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县(区)落实茅草房改造户沼气池补助资金。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县(区)落实茅改房的改厕补助资金。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县(区)茅草房改造户人畜饮水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7. 实行领导联系点和单位包村挂点的目标管理办法,市、县(区)四家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挂钩联系的办法,抓好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的示范样板建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市农村特困户茅草房改造工作。
(三)分级负责,强化责任。
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因此,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做好关键和重大问题的落实和协调。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具体抓,要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和单位,以增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协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合力堆进,责任到位的工作和责任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9338户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
(四)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
建立我市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建设奖励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县(区)给予奖励(将其列入2007年县(区)双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管理范围,成为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对工作完成好的乡(镇)、单位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相关要求
(一)对象确定及选址。
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对象确定的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把好茅草房改造对象审核关,茅草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茅草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民委员会逐级上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扶贫办审核,报送市扶贫办备案。茅草房改造选址要坚持“一避两让三抬高”原则,即避开泥石流、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