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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
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百色市2007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实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列为2007年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0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改善贫困农户生活条件,缩小农村特困户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为建设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及对象

  (一)目标任务。

  至2007年底,全面完成农村户茅草房改造9338户,并于2008年1月底前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各县、区任务见附表)。

  (二)实施对象。

  百色市农村特困农户。优先安排第一、二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的茅草房、极度危房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危房户,农村孤寡、独生子女及双女结扎困难农户。

  三、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主房为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以砖瓦结构为主),一户1-2人的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3-5人的50平方米以上;5-8人的75平方米以上。

  (二)补助标准。

  我市农村贫困户茅草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互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10:2:3比例安排补助,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茅草房改造工作完成后,房前屋后和庭院要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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