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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对已安排国债项目的基层司法所,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解决建设用地,根据建设实际,每个所要落实2至5万元配套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减免各种建设规费,对在建设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力争我市第一批50个基层司法所国债项目于2007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工。对尚未落实国债项目的基层司法所,要抓好统筹规划和前期工作准备,重点落实好建设用地,并将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国债资金要专款专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挪作他用或与其他项目捆绑使用;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交通、通讯等办公设施的投入,要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基层部门办公经费不足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各项津贴政策落实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实施阶段(2007年10月以前)。

  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目标,切实强化管理指导,树立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想,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努力把基层司法所建设好、管理好。基层司法所要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始终把为群众服务和提高执法水平放在首位,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通过健全体制,完善程序,强化措施,保证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满意率。围绕“建设、管理、工作”三个环节,在软硬件建设上,努力实现2007年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查漏补缺和及时改进阶段(2007年11月)。

  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工作目标所确定的内容逐项加以落实,并于11月底以前,各县(区)对照本地基层司法所建设各项目标是否按时完成进行自检。通过检查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未及时完成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梳理和归类,突出重点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改进完善。

  (三)总结提高、考核评比阶段(2007年12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进行检查和考核,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成督察组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察,对在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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