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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编委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编委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编委办、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
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
(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3号)的精神,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在校生数每两年核定一次”的要求,市编委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学生情况,经过调查研究,今年初已按照标准以及国家“两基”达标验收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将教职工编制下达各县(区)编委。为了使各县(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工作,提高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按照市编委批复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额,对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中小学编制核定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编制足额配备教师,严禁编外用人和超编人员的分流工作。

  至2007年底全市各县(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小学校不准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争取至2008年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不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各地要基本解决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的问题。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和各类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各类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各县(区)要充分使用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减少教职工编制空编,空编率要控制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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