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集中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以传销手段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登记、广告监管、12315举报中心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传销行为的查处和监控。
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要树立全局意识,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推动打击传销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犯罪主力军作用,全力侦破传销大要案件;治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治安管理手段,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并发挥本部门对辖区外来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并提供给经侦部门;刑侦部门要坚决查处由传销引发的杀人、绑架、非法拘禁、盗窃等刑事案件;网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监控,一经发现,即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行动技术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嫌疑对象的监控力度,及时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信息;法制部门要会同办案单位,加强对打击传销犯罪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的桥梁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监察部门负责依法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县(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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