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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四日

百色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为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传销专项行为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6〕16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工作重点

  (一)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县(区)传销活动得到遏制;其他县(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有所减少。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效果,社会对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三)重点惩处的行为:一是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二是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三是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四)打击的重点对象:一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为首者和骨干分子;二是逃避打击或者被依法处理后屡教不改以此为业的传销人员;三是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四是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

  (五)以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隆林县等县(区)为重点,对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县(区)要对社会反映集中的传销活动区域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发现传销活动,坚决予以查处。

  (六)开展创建无传销小区活动,通过清理一个、创建一个,巩固打击传销成果,探索和积累建设无传销小区的经验,逐步扩大无传销范围,实现在全市范围内无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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