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在我市境内生产米粉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作坊,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凡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列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由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部门开展对米粉生产加工企业实施DB45/319-2006《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标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整治方案进行规范和整治。
四、工作步聚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上、中旬):宣传发动。由市质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宣传小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有效形式,对米粉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广泛宣传,使企业进一步明确该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6月下旬-7月):组织评价。一是由米粉生产企业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二是由市质监局组织卫生、工商、食品监管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按照自治区质监局《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标准实施细则组织现场评价;三是专家组依据标准要求客观评价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卫生状况,填写《生产企业评价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四是由市质监局负责将专家组意见在10日内连同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评价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报自治区质监局审定,由自治区质监局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三阶段(8月-9月):整改。市质监局负责将自治区质监局的结论性意见反馈给各相关生产企业,同时通报市工商、卫生、食品监管等职能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允许其继续生产,对不符合要求的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2个月。
第四阶段(10月):整治。根据企业整改后的情况,由专家组负责验收。对不认真整改的企业,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质监、工商、卫生、食品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大对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产品依法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米粉生产企业执行地方强制性标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