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边境烈士陵园。计划修缮和迁建11处烈士陵园,总投资37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56万元,自治区投资121万元。
10. 边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建设靖西、那坡县27个边民聚居点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76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290万元,自治区投资328万元(具体项目、投资规模待自治区核实后确定)。
11. 地震数字观测指挥中心和地震观测系统。计划建设市地震数字观测指挥中心和平果县地震数字观测系统,总投资28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20万元,地方自筹60万元。
12.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建设6个县级检疫监督设施,69个乡镇渔牧兽医站。总投资159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873.13万元,自治区补助594万元,地方自筹129.87万元。
(二)待确定投资计划项目。
1. 西江流域防洪工程。
2. 农村沼气工程。
3. 村级卫生室项目。
4.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
四、措施和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主席陆兵在自治区50周大庆项目建设工作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大庆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大庆项目建设工作中。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筹委会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大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大庆项目建设工作的总协调工作,跟踪了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区)相应成立大庆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对大庆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目标实现负总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制定项目进度目标计划,把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位、目标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每一个大庆项目都要落实跟踪服务的联系人,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大庆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按期建成。大庆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要追究跟踪服务联系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国家、自治区尚未最后确定投资计划的西江流域防洪工程、农村沼气工程、乡镇动物防疫检疫项目、村级卫生室项目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项目,分别由市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卫生局和教育局尽快与自治区上级部门衔接,落实具体项目及投资,力争自治区明确下达投资计划后抓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