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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工作任务。

  1. 全面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管所)、社会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各类古籍进行详细清点,按书籍类、碑铭类、文书类、讲唱类进行分类编制简目,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建立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并上报自治区民族古籍办。

  2.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少数民族古籍征集整理工作。在开展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已掌握的少数民族古籍资料(手抄本),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力争征集齐全。对征集的古籍进行整理,对有价值的古籍进行编辑出版。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 市民委:主要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信息报送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联、博物馆、文物所等文化单位依职责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负责从业务技术上指导各县(区)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

  3.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地方府志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和整理工作,为编辑出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4. 市档案局(档案馆):负责对官方文书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整理、保护,提供相关资料。

  5. 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收缴的民族古籍资料移交民族古籍管理部门。

  6. 市财政局: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经费预算,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 专家工作组:参与重大的调查、征集、整理和编目登录工作,建立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负责古籍的研究、编辑、评审和出版工作。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2007年6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少数民族古籍普查与编目培训班(由市民委、文化局牵头)。

  (二)2007年7月至10月,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摸底和收录工作(由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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