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工作任务。
1. 全面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管所)、社会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各类古籍进行详细清点,按书籍类、碑铭类、文书类、讲唱类进行分类编制简目,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建立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并上报自治区民族古籍办。
2.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少数民族古籍征集整理工作。在开展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已掌握的少数民族古籍资料(手抄本),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力争征集齐全。对征集的古籍进行整理,对有价值的古籍进行编辑出版。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 市民委:主要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信息报送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联、博物馆、文物所等文化单位依职责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负责从业务技术上指导各县(区)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
3.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地方府志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和整理工作,为编辑出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4. 市档案局(档案馆):负责对官方文书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整理、保护,提供相关资料。
5. 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收缴的民族古籍资料移交民族古籍管理部门。
6. 市财政局: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经费预算,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 专家工作组:参与重大的调查、征集、整理和编目登录工作,建立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负责古籍的研究、编辑、评审和出版工作。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2007年6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少数民族古籍普查与编目培训班(由市民委、文化局牵头)。
(二)2007年7月至10月,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摸底和收录工作(由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