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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
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桂商产发[2007]1号)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市商务局,区直有关公司:

  当前,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日益突出。为全面掌握2006年度我国各地各行业出口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情况,商务部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为了做好本次抽样调查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商世贸字〔2007〕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抽样调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受《统计法》保护,抽样调查中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调查工作。请各市商务局和抽样企业高度重视,各市商务局尽快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工作手册》、调查问卷及相关资料发放到有关企业(详见附件3);各抽样企业负责人、主办外销员和财务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二、抽样调查发放给企业的资料

  (一)调查问卷:请各市商务局给相关企业在问卷封面上填好编号及受调查商品类别后再发放(详见附件2);

  (二)海关统计的出口数据:为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数据准确,我厅根据海关统计的出口数据代企业查询了调查问卷第一部分第三、四项数据,如查询属实请发放给企业直接引用(详见附件3)。

  三、企业的填报要求

  (一)问卷封面的填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请务必填写具体填报人的有关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便商务部与填报人联系或进一步了解情况。

  (二)调查的核心部分是问卷的第二部分,请各企业针对本企业受调查的产品认真、如实、准确计算并填写;

  (三)问卷的第十七项,请企业认真撰写,利用这次调查的机会反映企业受到的具体影响和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四、调查问卷的报送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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