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健全民生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相关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各类民生档案的管理纳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争取早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民生档案管理法规和制度。
(九)加强档案馆民生档案资源建设。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积极调整馆藏收集范围,不断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建立面向社会的多元化档案资源体系。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档案移交进馆制度,将具有查考价值的民生档案按期移交进馆。
四、加强民生档案信息利用体系的建设,确保民生档案造福于民
(十)规范民生档案利用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两个转变”,一要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二要转变工作中重机关团体利用、轻个人利用、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观念和认识。档案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对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优先进行整理、编目、划控和数字化工作,确保民生档案及时服务社会。依据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公民自身权益的民生档案均应列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十一)深入挖掘现有馆(室)藏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各单位要对馆(室)藏的民生档案信息,要认真梳理,结合民生档案利用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先用先整、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馆(室)藏民生档案整理、审查及开放步伐,注重建立民生档案综合数据库、专门数据库,及时高效地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服务条件。
(十二)积极开发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档案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发民生档案资源。可采取编制各种民生档案的专题目录,汇编党委、政府改善民生方面的政策等措施,宣传介绍馆(室)藏民生档案信息。
(十三)加强利用场所和设施建设。加强各级国家档案馆利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阅览场所,配备检索查询工具,确保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场所、设施,公开民生档案信息。
(十四)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单位网站的作用,使网站成为宣传民生档案工作、整合民生档案信息的窗口。网站建设要逐渐扩大民生工作信息公开范围、拓展网上服务内容、有计划地上载民生档案的目录及全文信息。
(十五)加强民生档案安全保障工作。民生档案安全保管是民生档案工作的头等大事。各部门要建立民生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档案实体与档案目录、统计表的登记情况一致。各单位要确保民生档案数据库安全,保证民生档案信息在运转过程中不被人为地修改、破坏,有效防范病毒与误操作;非公开的民生档案信息一律不得上外网;建立民生档案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