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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1. 实行政企分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对本市内属于企业性质、自有资产超过500万元的国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清产核资后,原则上要整体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也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企业改制等多种形式全部退出国有股权。对属于事业单位性质或者虽是企业性质但自有资产不到500万元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剥离其经营职能,与种子管理机构或其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开工作要于2007 年6 月底前完成。到期未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自2007 年7 月1 日起,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年检,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提供资金支持。

  2. 做好政企分开后的善后工作。对属于事业单位性质或者虽是企业性质但自有资产不到500万元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的富余人员,可安排到其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农业局属二级农业科研场(所);本行政辖区内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临近退休时间不到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其退养费按退休职工的标准计算;对竞争不上岗位的人员,建议一次性买断工龄,买断标准按当地政策执行。

  对自有资产超过500万元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的富余人员,善后工作按桂政办发〔2006〕150号、桂政发〔2006〕54号、百政发〔2004〕6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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