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各县(区)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位,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市级挂牌督办的案件不能少于4个;右江区和田阳、田东、平果、田林、隆林等县挂牌督办案件数不得少于2个,德保、靖西、凌云、乐业、西林等县挂牌督办案件数不得少于1个。各县(区)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挂牌督办名单要于7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加大督办力度。
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7月、8月、9月分别组织对各县(区)的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各辖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落实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将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
(七)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县(区)要于9月5日前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八)表彰一批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表彰方案另发)。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