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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结构性污染突出的地区,提请市人民政府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对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新建污染严重项目进行查处;牵头组织对全市铁合金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在年底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化学制浆生产线,扶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业的行为进行查处,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涉铅企业,取缔所有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企业;取缔关闭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范围的化学浆生产线,并监督各县(区)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要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

  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同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环保决定的情况,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尤其对化工安全问题进行综合监管。

  电力部门要对已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立即依法停止向其供电,拆除相应供电设施。

  各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建立案件移交、移送制度。

  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

  1. 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经济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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