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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 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行停业(产)或者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以及修造船厂(点)进行全面清理。

  3. 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对主要江河沿岸的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

  4. 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1. 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 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到要求的停止建设。

  3. 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要限期完成治理设施,逾期不完成或治理设施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4. 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三同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治。

  5.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 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

  7. 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要责令入园企业限产限排。

  (三)开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工作。

  1. 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国家要求2007年底前淘汰的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淘汰到位。三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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