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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工作步骤。

  脱钩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1. 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7月15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县(区)、本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机构、场地、人员、职能和财产、财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脱钩工作方案。

  2. 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7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施脱钩工作,切实做到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机构和办公场所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明、财务独立等。

  3. 检查落实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脱钩工作的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脱钩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脱钩时限。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于2007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脱钩工作。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完成脱钩工作后,必须于2007年10月20日前到各级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或审批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和审批,并由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与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名单。

  五、妥善处置有关问题

  (一)人员安置。

  妥善安置人员是脱钩工作成败的关键,要依法、分类、稳妥地安置有关人员。

  1.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后,原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人事关系保留在行政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退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所在行政职能部门要给予妥善安置。本人自愿,并经协会选举或聘任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的,必须辞去行政职能部门的公职。

  2. 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可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当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或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管理。

  3.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中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服务与收费。

  政府依法委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的,应给予相应的物资或经费保障。政府依法要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应按“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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