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
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费用补贴办法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费用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百色市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费用补贴办法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费用给予补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费用给予补贴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290号)精神,结合百色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在百色市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实际到位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市商务局上报,外资数据进入商务部2006年度利用外资统计,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比例
对符合本次补贴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验资费用的补贴比例为100%。
三、补贴资金来源
由自治区招商局承担25% ,自治区商务厅承担25%,其余50%按企业属地承担。即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区)财政承担。
四、申报补贴准备工作
(一)由外商投资企业到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垫付验资费用。
(二)外商投资企业将一份验资报告原件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将当月进资数上报商务部。
(三)年度终结后,市商务局负责接收商务部反馈数据,并将反馈情况通知企业,让企业做好申报补贴准备工作。
五、补贴流程
(一)申请验资补贴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报送下列材料:
1. 验资补贴申请书。
2. 验资报告复印件。
3. 验资费用收据复印件。
4. 企业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二)企业将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送企业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