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强化技工学校能力建设,实施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益的落实;严格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负责在有条件的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等。
市扶贫办: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网络和选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等。
市经委:负责制定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实施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协调有关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等。
市国资委:负责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有关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等。
市建设规划委: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行业干部、职工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工人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调有关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全市科技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全市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计划;指导和帮助建立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协助相关部门对企业员工和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协商后提出并报召集人审定。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督促、检查、指导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的会议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后印发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对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经联席会议通过,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为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