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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4.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的要求,于2007年年底前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5.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果、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制定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推行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实现政务公开。

  6.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任务要求的矿山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完善勘查开采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2007年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如期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的重点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三)加强宣传工作。围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巩固整顿成果和新机制新制度建设等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引导舆论,为整顿和规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经验交流。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

  (五)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联络员、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各县(区)要于2007年10月底前按照桂政办发〔2005〕137号的要求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的情况,并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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