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数据库;
2. 市、县(区)、乡(镇)、村、组土地权属数据库;
3. 市、县(区)、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 市、县(区)、乡(镇)基本农田数据库;
5. 市、县(区)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土地调查工作活动是一个多层次、多环节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个层次每个环节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直接影响整个成果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土地调查工作程序规定,渐序推进工作,每道工作完成后,要进行细致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调查工作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6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7月1日-8月20日)。
1. 思想发动。各县(区)要以国务院、自治区召开的第二次土地调查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为契机,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如召开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局务会议、联席会议。向社会和有关人员分发有关学习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土地调查的政策和技术规程,提交对开展土地调查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土地调查这项工作,务必求出成效。
2. 建立工作机构,组建工作队伍。依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文件要求,各县(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职责,组建工作队伍,尽快组织开展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3. 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要积极主动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联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宣传栏、简报、电视、广播、张贴标语和召开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调查的重大意义,创新举措,抓好土地调查的典型报道,注意树立土地调查典型事例,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参与、支持土地调查这项工作,加强土地调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4. 资料准备。
(1)资料收集和整理:包括权属调查方面和地类调查方面。权属调查方面资料:收集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勘界资料、以往调查编的权属界红线图、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政府确定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登记资料,最新划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地类调查方面资料:收集公路、铁路资料;河流、水库资料;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的设计、验收的图件、文字,以往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图、调查各种表、卡、簿,建设的土地利用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