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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心城区第一代出租汽车更新方案的通知


  梁靖宁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建华 市质监局党组书记

  黄生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农有明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韦学智 市经委副主任

  黄大海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任雨来 市物价局副局长

  唐海驹 市信访办副主任

  农作忠 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 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黄海峰 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吴阐斯同志兼任。

  三、更新指标、方式及经营期限

  更新指标为200辆。第一代出租汽车经营期届满,政府收回经营权,将更新指标分为A、B两个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每个标段为100辆。更新的车辆经营期限为6年,从取得运营证之日起计算。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目标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8月中旬)。拟制《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协议》、招标文件等,筹备开标会,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对人、车、证相符的第一代出租汽车业主进行造册统计。

  (二)定标和签约阶段(2007年8月中旬至9月下旬)。受理投标,完成开标、定标工作,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协议》。

  (三)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督促中标企业做好车辆投放市场的准备工作和妥善安置人、车、证相符的第一代出租汽车业主。新出租汽车分批投入市场。根据《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1997〕456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2000〕1202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自治区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公转〔1997〕74号)的精神,做好第一代出租汽车退出市场工作。

  五、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出租汽车的企业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规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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