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靖宁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建华 市质监局党组书记
黄生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农有明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韦学智 市经委副主任
黄大海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任雨来 市物价局副局长
唐海驹 市信访办副主任
农作忠 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 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黄海峰 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吴阐斯同志兼任。
三、更新指标、方式及经营期限
更新指标为200辆。第一代出租汽车经营期届满,政府收回经营权,将更新指标分为A、B两个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每个标段为100辆。更新的车辆经营期限为6年,从取得运营证之日起计算。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目标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8月中旬)。拟制《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协议》、招标文件等,筹备开标会,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对人、车、证相符的第一代出租汽车业主进行造册统计。
(二)定标和签约阶段(2007年8月中旬至9月下旬)。受理投标,完成开标、定标工作,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协议》。
(三)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督促中标企业做好车辆投放市场的准备工作和妥善安置人、车、证相符的第一代出租汽车业主。新出租汽车分批投入市场。根据《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1997〕456号)、《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2000〕1202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自治区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公转〔1997〕74号)的精神,做好第一代出租汽车退出市场工作。
五、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出租汽车的企业除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规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