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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普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普查时间。

  从2007年5月起,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二)步骤和方法。

  1. 准备阶段(2007年5月-9月)。成立组织机构,培训人员,查阅资料,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等。9月组织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由市组织业务骨干及普查人员培训,各县(区)、乡(镇)派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以受过培训的文物普查骨干为基础组建普查机构,以县(区)文博专业人员为主,并抽调各乡(镇)文化站、林业站等相关部门人员,每个县(区)的普查队员不得少于10人。普查队伍成立后,应配备普查专用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基本地形图等,着手查阅当地档案、史志等文献资料,制定当地的普查方案。各县(区)的普查领导小组、专家组、普查机构须在9月中旬前完成组建。

  2. 调查阶段(2007年10月-2009年12月)。以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宣传访问,实地调查,登记造册,标图,整理资料。各普查队深入乡村、街道,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拍照、录像、测绘、制图等手段,采集、收集各类资料,对原登记在册的文物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做好资料的汇总造册,分别上报自治区、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因自然灾害、经济建设或人为因素而遭破坏及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也需填写登记表,作出书面报告。对暂时不能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先行登记后,报上级普查专家组组织核查。

  3. 整理、评估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2月)。对普查成果进行综合研究、整理、汇总、评估,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建立百色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管理系统。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资源制订初步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自治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区的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举办普查成果展览。

  五、普查经费安排

  市、县(区)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分别由市本级、各县(区)财政核拨,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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