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
城市的中心辐射作用全面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百政办发〔2007〕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实现2010年以前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化”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搞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历来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点,这是由城市的地位、作用以及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城市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科技、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周边地区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越来越突出。城市的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拓展和深化提供了条件。进一步搞好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对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也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2007年,我市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要率先达标,2008年启动我市三类城市(即各县县城)迎评工作,进而辐射、扩展到乡镇和农村,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其中对教师和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解放军和武警指战员,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至少应该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如站、场、车、机、船播音员等)应该达到二级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