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十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按照“低标准起步、窄范围运行”的思路,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各县(区)在已保范围的基础上,着力整合救助资源,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在2007年年底前将低于保障标准的农村特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切实突出保障重点,确保农村低保人数,保障标准必须与我市经济发展、人均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2. 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申请农村低保,必须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农村低保。
3.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资金保障与实物保障相结合,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政府救济与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4. 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金额三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