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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推动农村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大力抓好社区卫生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社区成员树立卫生环境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兴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为依托,加强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采取积极措施,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动员村民进行改水、改厨、改厕,逐步消灭农村“脏、乱、差”现象,净化、绿化、美化农村社区环境。

  (六)繁荣农村社区文化教育事业。通过开办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学习园地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村民业余生活,提高村民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规范村民行为,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加强农村平安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治安保卫组织,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工作。调解农村社区民间纠纷,化解群众矛盾,消除治安隐患。积极协助村级组织做好治安联防,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加大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力度,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社区稳定。

  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步骤和时间

  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选择3-5个农村社区作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市本级重点抓好右江区南乐村濑浩屯、田阳县四那村那生屯、平果县道峨村下甫屯、德保县都安村窑庄屯等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并开展取得圆满成功,要选择村组织班子战斗力较强、群众基础较好、有一定产业支撑且分布在集镇所在地的自然村或乡村结合部的自然屯作为试点单位。

  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

  第一阶段(2007年10月底)学习培训,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县(区)试点单位确定后,结合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电视广播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民情;各试点村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访问、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各地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具体参加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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