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 扩大民主,村民自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尊重和保障村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实现社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办得到、看得见的事情做起,尊重群众意愿,体现村民群众需求,调动村民群众积极性,提高村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整体素质,把村民满意作为衡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成果的标准。
3. 统筹发展,城乡互助。统筹城乡发展,发挥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各种捐助资金、项目、技术不断流向农村社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
4.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发挥城郊农村社区、中心村农村社区、山区农村社区、经济发达农村社区和欠发达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和优势,培育独具特色、功能各异的新型农村社区。
三、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设置农村社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区构成因素,按照地域相近、习俗相似、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以一个或多个自然村为基础,设置农村社区。农村社区设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促进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建设。完善农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调动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建设的热情,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务记录,推进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村社区规划,加强村屯道路、水利、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改善农村社区环境。
(四)健全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建设具有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综合治理、纠纷调解、计划生育、就业维权和卫生环境管理等基本功能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生产生活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其制定章程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和专业技术信息服务;面向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贫困人口,开展以扶贫帮困、互助互济和生活扶助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活动;积极拓展农村公益服务,动员群众建设和维护村内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带领社区成员开展互助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