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部署,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社区是聚居在自然村或中心自然村周边小自然村范围内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就是组织和依靠农村社区力量,整合农村社区资源与强化农村社区功能,深化农村村民自治,拓展农村社区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其重要意义表现在:一是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重要举措;二是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三是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提高广大人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总之,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基础工作,是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区发展的有效渠道,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经过1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批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具体要求:一是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比较完善,村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渠道畅通,在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切实发挥主人翁作用;二是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区内各类组织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运转协调;三是社区内服务组织、服务制度和服务机制健全,服务质量较好,能满足社区村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四是社区内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居民生活习惯良好,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社区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秩序井然,村民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