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全市开展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农业厅、财政厅和监察厅《关于开展广西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桂调字〔2007〕133号),全面准确地把握我市退耕还林(草)工程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掌握工程成果,巩固生态效益以及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变化情况,为完善我市退耕还林(草)政策措施,提高退耕还林(草)工作管理水平,促进该项工程的健康发展提供更详尽的决策参考依据,从2007年起,在我市开展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此项监测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牵头,会同市统计局、林业局、农业局组织实施。百色市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方案按桂调字〔2007〕133号文件执行。监测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二、监测调查范围和内容
全市12个县(区)为总体开展监测调查工作。设置县级监测调查和退耕还林(草)农户监测调查两个层次,其中县级监测调查范围为:德保县、那坡县、乐业县、西林县,主要内容包括县(区)退耕还林(草)工程情况,后续产业发展情况,生态环境变化等情况;退耕还林农户监测调查在抽中的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靖西县、凌云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开展抽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调查,退耕还林(草)实物现金收支台账,由农户每天记录家庭生产生活收支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布置和方案培训。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全市监测调查任务,并就抽样方法、调查内容及指标解释等对各县(区)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负责。各县(区)的监测调查工作,对设立有调查队的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田林县、靖西县由调查队具体负责,没有设立有调查队的其他县由县统计局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