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倒房户的责任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因灾倒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所有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待和依赖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款、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时建好和入住新房。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
八、扶持的优惠政策
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县(区)人民政府要出台文件,制定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切实减轻灾民负担。
九、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1. 成立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乃尚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岑 屹 市民政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
麻华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冼忠西 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
刘 波 市经委副主任
龙志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文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上芬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正生 市扶贫办副主任
廖新添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国龙 市林业局副局长
韦植才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 骞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钟超诚 市审计局副局长
罗加攀 市移民办副主任
任雨来 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岑屹同志兼任,成员由龙志强、黄小乐、陆敏建等同志组成。
2. 各县(区)也要成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搞好重建选址、规划审批和建房质量检查;林业、经济、物价等部门负责住房重建木材等建筑物资的计划、审批,并要求物资供应企业按优惠价格供应重建物资;财政、水利、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扶贫、移民等部门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落实;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重建资金的监督使用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