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九日
百色市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风暴、洪涝、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了3402户10206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居住。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为确保实现在年底前完成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任务,让灾民在2008年元旦前入住新房的目标,按照国家《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将党和政府的积极组织引导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建房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
在2007年12月底以前,确保每户全倒房户至少建成一间3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安全过冬。
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程序
(一)帮扶对象:农村居民中因灾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因受洪水、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居民住房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二)帮扶原则: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民政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