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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08]12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制定的《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程序,使财政资金拨付的整个过程均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财政支出活动透明度。
  2.保证资金高效运转。减少预算单位资金拨付环节,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分步推进实施改革。首先选择一些部门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实施。
  4.采取“一结合,三不变”方式。即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结合,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单位的预算主体地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
  二、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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