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及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神源药业有限公司2008年10月底前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整改方案,形成减排能力。鼓励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落实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当地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审批的以及年排放COD100吨以上、锅炉总容量50吨/小时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到省环保局审核、备案。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验收,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削减存量,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柳河县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通化市污水处理厂、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和辉南县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
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县(市),污水处理费应同步达到0.80元/吨以上。
加强脱硫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新建燃煤电厂(含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下同)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脱硫设施的投运率不得低于95%,并建立健全脱硫设施移交、运行及煤质分析、脱硫剂使用情况的基础资料档案。
进一步强化区域污染防治。加快实施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综合防治项目,确保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快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四)加强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建立并完善减排监控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快污染减排环境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减排监控水平。2008年上半年,全市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污染减排企业及国控重点企业都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总量减排责任书规定时间完成与省环保局联网。通化钢铁股份公司焦化污水处理与回用改造项目4月底前通过验收;梅河口市海山纸业废水治理设施4月底前通过验收,并与省环保局联网;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辉南县辉发城造纸厂污水治理与中水回用工程4月底前通过验收,并与省环保局联网;通化市二道江发电公司的两台新建20万千瓦机组和7#、8#锅炉脱硫设施全年稳定运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5月底前与省环保局联网;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4月中旬稳定运行,并与省环保局联网;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及其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全年稳定运行,并与省环保局联网。
|